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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4-27 11:37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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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釋少年仍喚作洩慾工具 12歲女受摧殘母撼頭埋牆
法律是否真能保障市民?一名父親為警察的十四歲少年,本月初因多次與一名十二歲女童發生性行為而被捕,但少年在保釋期間仍不知悔改,繼續與女童性交,女童母親心痛女兒被當作洩慾工具,但卻求助無門:「我已經依正法律程序報警,但個男仔依然繼續搞我個女。」情緒崩潰的母親,竟以「撼頭埋牆」自殘作出血的控訴,其遭遇可說是父母無力管卅卅子女的寫照。 該名十二歲的女童阿芝(假名),與父母及數名姊姊居於葵涌。芝母接受本報訪問時透露,阿芝去年十二月在網上遊戲聊天室認識十四歲少年阿明(假名),雙方在聖誕節期間相約見面,未幾便成為情侶,更由今年二月初開始,先後二十次「偷嘗禁果」。 芝母不滿謂,只要阿明有性需要,便隨時要求女兒獻身,兩人除了在少年父親的紀律部隊住所內性交外,連商場廁所及屋卅屨廒荓镼蝺礂@陽台:「試過四個小時內搞足兩次,佢(阿明)仲要次次都唔帶套(安全套),真係擔心個女會懷孕或者惹到性病。」直至本月三日,阿芝父親在寓所後樓梯撞破兩人態度親暱,將兩人帶返家中盤問,才揭發十二歲的女兒早已「蝕底畀人」,遂逼阿明簽下悔過書,承諾以後不再見阿芝。 「一直用假名呃我個女」 芝母批評阿明只視她為性交對象:「佢(阿明)寫低悔過書同埋父母電話,點知見到佢個姓氏同佢父母唔同,原來佢同我個女行埋咁耐,一直都係用假名呃我個女。」事件揭發後翌日,阿芝被安排見學校社工,再由社工陪同到醫院驗身,醫生了解事件經過後,建議他們立即報警,警方在本月十三日拘捕阿明,其後獲准保釋候查。 「當我聽到個女錄口供,知道佢畀人咁樣摧殘法卅蔑},簡直心都翳埋。」芝母說到激動時更忍不住淚盈於眶,而最令她氣憤的,是本報早前向警方查詢案件時,警方竟聲稱阿明是自首,梁太直斥因阿明的父親也是警務人員,故警方存心包庇。本周日(二十三日)她與阿芝閒談時,竟揭發阿明在保釋期間仍有與她發生性行為。 騷擾控方證人違保釋例 芝母說:「之前個驗身報告都未出,依家又要帶個女去驗多次,我已經依足法律程序報警,但個衰仔仲繼續搞佢,最慘係個女對佢一往情深,仲偷屋企錢去貼佢。」芝母深悔自己無力卅卅女,亦痛恨女兒執迷不悟,在極度情緒失控下,竟在女兒面前「撼頭埋牆」發洩,弄致頭部受傷血流披面,幸經包紮後已無大礙。她現時只希望女兒盡快清醒過來,不再受阿明的欺騙。 法律界人士伍毅文指出,阿明在保釋期間仍與阿芝見面及續發生性行為,基本上已屬騷擾控方證人,違反保釋條款。若阿明影響證人日後上庭時的證供,甚至鼓勵阿芝離家出走,更同時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的刑事罪行,他建議梁太應再報警求助,甚至連同律師一同前往警署,要求警方立即處理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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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4-27 11:40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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